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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包括: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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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等等。
股东大会的职责如下:(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以下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员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董事、监事的报酬;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计划和弥补亏损计划; (七)决定公司增减注册资本; (八)决议发行公司债券; (九)决议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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