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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申请工伤认定,协调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
向当地的劳动保障局申请。正常情况来说讲,对工伤认定都是由单位来做,但是单位不做的,个人及工伤者亲属也可自行提起工伤认定,但工伤认定的时间是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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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做出。应当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情况下,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应当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去时应带材料: 1、职工个人工伤认定申请书; 2、受伤害职工有效身份证明; 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 4、用人单位事故调查报告书(个人申请的不必提供); 5、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签字、按手印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6、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初诊病历、住院病历,属于职业病的提供合法有效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鉴定书。
《工伤认定办法》 第四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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