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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能强迁原户主户口的,只能找他协商,让他承担赔偿责任。房屋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买受人起诉要求出卖人迁出户口的,无论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就户口...
1、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 2、对于户口迁出问题,户主是没有办法强行让户口本上的人迁出的,而且迁出户口还必须得有具体地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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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如卖方不能履行上述义务,在户口迁出到期后,每日需向买方支付总房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并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改为:3、如卖方不能履行上述义务,在户口迁出到期后,每日需向买方支付总房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2.为了避免在起诉时找不到原房主,你可以在签订协议时要求原房主提供履约担保,既要求其为你提供担保人提供连带担保,在找不到房主时,你有权要求担保人承担支付违约金的义务。
一、户口迁移属于公安机关户籍管理的范畴,法院不会受理及审理户口迁移纠纷,公安机关也无权强制要求原房主将户口迁出,故如原房主拒绝配合,则从法律上目前并无有效措施迫使原房主迁出户口。 1958年1月9日施行且至今仍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按照上述规定,包括户口的申报及迁出在内的各项户籍管理工作均由公安机关主管,属于公安机关行政管理职责范围,上述工作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范围。当事人之间基于二手房买卖而涉及户口迁出纠纷并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畴,故人民法院无权受理与户口迁移相关的纠纷。因户口的迁出需要户主的同意及配合,且需要户主提交相应的审批文件及新的落户地址,在上述条件并不必备且原户主不配合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无法强制性地要求原户主将户口予以迁出。二、原房主拒绝迁出户口,并不影响新房主在该房屋处重新落户。三、新房主可以原房主未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项下户口迁出义务为由,要求原房主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如果原房东现有房子与已出售的房子在同一个街道或乡镇等近距离区域内,那么公安部门核实信息后,可以强迁户口。如果原房东在当地没有房屋或者房屋在外地,那么公安部门也无法强迁户口或注销户口,只能督促原房东迁出。而对于第2种情况,原户主不主动将户口迁走的话,是没有办法将原户口强制迁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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