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债务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部分地移转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事实。 1、有效的债务,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的,即使当事人就此订有债务转移合同,也不发生效力。 2、被转移的债务具有可移转性。不具有可移转性的债务,不能够成为债务转移合同的标的,如与特定债务人的人身具有密切联系的债务,需要债务人亲自履行,不得转让;当事人特别约定不能移转的债务以及不作为义务只能由约定或特定的当事人承担,不能转让给他人。 3、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转让达成合意。 4、债务转让须经债权人同意。
债权人同意的,公司债务可以转让给第三人。公司债务是民法上债权债务与公司的简单组合,公司债务被民法调整。根据《民法典》,债务人将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义务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全部或者部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在合理期限内催告债权人同意,债权人未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民间借贷中,债务人转移债务,必须取得债权人的同意。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第五百五十二条规定,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0人已浏览
631人已浏览
281人已浏览
15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