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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八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公诉案件的被害人或者近亲属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第四十五条委托诉讼代理人,参照本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执行。第三十二条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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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是国家刑罚权对犯罪行为的追诉,因此以公诉机关承担控方职能为原则。具体到我国,就是以侦查机关取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为原则。 但在一些法定情形下,受害人也可以依法提起刑事自诉,具体可以分为三类: 1、法定自诉案件 即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侮辱罪、诽谤罪、虐待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侵占罪等罪名,被刑法规定为原则上告诉才处理的情形。其中的侵占罪是没有例外的纯粹自诉案件。 2、可公诉也可自诉案件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此类案件客观上不需要侦查机关件侦查,所以法律给予被害人提供了一个绕开侦查机关、公诉机关程序、直接起诉到法院“快捷方式”。 3、公诉转自诉案件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此类案件允许自诉,实际上是对“告状无门”的当事人的一种最后救济措施。
诉讼代理人是刑事诉讼的参与人,是指接受代理人的委托,参加刑事诉讼,代替委托人行使部分权利的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接受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包括:人民团体或者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的监护人、亲友。刑事诉讼法除规定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自己直接委托诉讼代理人外,还规定被害人的近亲属,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也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在公诉案件中,有些被害人已经死亡,无法委托诉讼代理人,如杀人案中,被害人已经死亡,在这种情况下,就可由其近亲属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在有些案件中,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是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人,他们的一些权利包括诉讼权利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在委托诉讼代理人时,应填写诉讼委托书,明确诉讼代理人的权限,也就是说,诉讼代理人必须在被代理人授权的范围内行使代理权,并不得违背被代理人的意愿。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个律师作为代理人参与诉讼,而如果对代理律师授予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特别授权的,可以直接由代理律师参与诉讼,当事人本人可以不到庭参加诉讼。但如果当事人属于侨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的,则在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第五十九条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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