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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伤残等级鉴定需得在治愈出院并且已经取得工伤认定书才可以申请,具体时限规定的:如果是治愈出院前做出工伤认定的,必须在治...
1、工伤认定书下来多长时间做鉴定应当视具体情况而定。 2、认定完毕,经治疗终结或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还应当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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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的工伤认定程序中,申请人在向工伤局保险科提起工伤认定时,会收到一份《工伤认定申请受理通知书》,即说明劳动局已经受理了申请人的工伤认定申请,这个时间只要在发生事故之日起一年之内(受伤职工个人申请认定的情况下)都是有效的。工伤认定下来之后——请注意,这里工伤认定是前提!申请人可以根据伤情要求作伤残鉴定,结果出来后进行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仲裁。 根据您的陈述,您父亲的单位已经在工伤认定表中签字盖章,即表明单位也同意进行工伤认定(且提供证人证言和其他材料),而且,如您所说,您父亲都已经鉴定为伤残八级。这应该是非常明确地表明存在劳动关系,并且因工受伤构成八级伤残!我难以理解在这样的情况下仲裁庭怎么还会认定“证据不足,不能确定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同时,劳动局的工伤认定部门(一般为保险科)即使没有在《工伤认定申请表》内签字,也会在工伤认定结果出来后出具一份专门的《工伤认定决定书》,确定您父亲因工受伤的性质。这所有的程序,在劳动局都有登记备案!所以,我认为您没有把情况准确地向我陈述,或者您的表达出了问题,您陈述的案情本身是前后矛盾的。 最后,我还是难以理解:1、劳动局怎么可能不接受受伤职工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书》?这是它的法定职责和义务,它完全可以不予认定工伤,但不能不接受申请材料并予以登记;2、既然连工伤八级都已经鉴定出来了,怎么可能没有工伤认定?请问您作伤残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3、我不知道您请的律师是否已经了解了案件事实以及处理工伤事故的程序,非常普通的一个工伤案子怎么会到现在这个局面?! 6/23
1、单位员工工伤认定书下来了,如果伤残影响劳动能力的,可以进行伤残鉴定,如果不做伤残鉴定的话,就可以去申请工伤待遇的 2、《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只要员工伤情稳定,达到最低医疗期,就是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工伤鉴定时需满足最低的医疗期1-2个月:头皮裂伤、血肿;3个月:颅骨,颅底骨折,头面部骨折,上肢骨折,肋骨骨折,横突、棘突、椎板骨折,截肢(指、趾),软组织挫伤,脑震荡,脏器挫伤保守治疗,烧伤(小面积、浅度),眼科一般性疾病(除外伤性白内障、视神经萎缩、球内异物外),耳鼻咽喉一般性疾病(除鼻及鼻窦良性肿瘤),口腔一般性疾病(除口腔额面部严重软组织挫伤);6个月:骨盆骨折,下肢骨折,椎体骨折,脑挫裂伤,脏器破裂手术,烧伤(大面积、深度),眼科(伤性白内障、视神经萎缩、球内异物),鼻及鼻窦良性肿瘤,口腔额面部严重软组织挫伤;1年:气管外伤,股骨颈骨折,脑出血1.5年:脊柱骨折并脊髓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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