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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复查鉴定和再次鉴定的区别请见如下规定: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
法律只是规定单位可以提出申请,同意不同意是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事情,不是劳动仲裁。 2、是在初次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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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初次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1、法律只是规定单位可以提出申请,同意不同意是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事情,不是劳动仲裁。 2、是在初次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如果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了变化,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现在你应该清楚工伤复查鉴定有关条例规定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或者停工留薪期内治愈,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存在伤残等级或护理等级的,用人单位持《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表》原件、《工伤伤残证》复印件及劳动能力鉴定收费票据到参保分中心办理待遇核定手续。自劳动能力鉴定次月起支付相关待遇。五、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及供养亲属抚恤金。一级至四级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用人单位持《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或其他死亡证明到参保分中心核定丧葬补助金。对于因工死亡或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职工在办理工伤职工登记后核定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丧葬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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