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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招标的程序主要包括: 1、发布投标邀请; 2、发放招标文件; 3、进行资格预审; 4、投标预备会; 5、开标; 6、资格后审,也就是评标; 7、中标公示; 8、合同的谈判和签订。
其程序为: 1、发布投标邀请; 2、发放招标文件; 3、资格预审; 4、投标预备会; 5、开标; 6、评标(资格后审); 7、中标; 8、合同谈判与签订。 《招标投标法》第十七条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政府采购的招标程序一般为: 1、采购人编制计划,报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审核; 2、采购办与招标代理机构办理委托手续,确定招标方式; 3、进行市场调查,与采购人确认采购项目后,编制招标文件。 4、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函; 5、出售招标文件,对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 6、接受投标人标书; 7、在公告或邀请函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 8、由评标委员对投标文件评标; 9、依据评标原则及程序确定中标人; 10、向中标人发送中标通知书; 11、组织中标人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12、进行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解决中标人与采购单位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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