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12]21号《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就到法院还能取保候审吗,做出以下解释: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已经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案件起诉至人民法院后,需要继续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决定继续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应当重新办理手续,期限重新计算;继续使用保证金保证的,不再收取保证金。 人民法院不得对被告人重复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
在严厉打击期间,只要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保释候审情况,也可以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1)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2)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保释候审不造成社会风险;(3)患有严重疾病、不能照顾自己、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保释候审不造成社会风险;(4)拘留期届满,案件尚未完成,需要保释候审。保释候审、监视居住的,由公安机关执行。
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批捕后也可以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取保候审不造成社会危险的;(三)患有严重疾病,不能自理,怀孕或者哺乳婴儿的妇女,取保候审不造成社会危险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结案,需要取保候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81人已浏览
225人已浏览
197人已浏览
15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