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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安置补助费的支付按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不同年龄段确定,对未年满16周岁的被征地农...
法律是这样规定的。按道理分析:土地属于集体所有,承包是一种劳务工作形式,是对土地的使用,其土地使用权不是个人财产。承包方如果去世不存在了,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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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六倍计算; 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 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给予补偿; 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 (二)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 1.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能收获的不予补偿。多年生经济林木,可以移植的,由建设单位付给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单位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 2.房屋拆迁,按房屋结构、面积、新旧程度,给予合理补偿;违章建筑物和开始协商征地后突击抢栽的树木、突击抢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 3.农田水利工程及机电排灌设施、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按照实际情况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三)安置补助费 1.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在一亩以上的被征地单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三倍;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不满一亩的被征地单位,征用每亩耕地安置补助费以年产值的四倍起算,人均耕地每减少零点一亩,安置补助费相应增加年产值的一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年产值的十倍; 2.征用非耕地安置补助费,按该土地年产值和略低于邻近耕地的安置补助倍数计算; 3.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无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四)按照本条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最高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十倍。 (五)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支付的各项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除应当属于个人的附属物和青苗补偿费付给本人外,其他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与有关乡(镇)村商定处理,用于组织被征地单位发展生产、安排多余劳动力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占用。 (六)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征用土地的补偿安置标准和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规定另行制定。 通过ask.com小编的介绍,我们知道了农村安置补偿标准有哪些?比如土地补偿费,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偿费等等,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之后,我们应该寻求法律的武器来维护,感谢您的阅读。
对于农村户口或未征地农转居主张按照城镇标准计算相关赔偿金的,原则上应至少符合以下2条件之一:1.经常居住地为城镇相关证明材料包括:A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明;B所在社区、街道办出具的居住证明;C房产证及租房合同;D失地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E其他足以证明其居住状况的证据(其中A、D可单独证明,其他情况需其他证据相印证)2、主要收入来源地为城镇相关证明材料包括:A劳动合同;B工资收入证明;C社保清单;D银行明细;E纳税证明;F其他足以证明其收入状况的证据。(以上各项需同时满足两项或两项以上)
1.按照各地制定并颁布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2.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在具体的征地项目实施前县国土资源局负责都制定了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并经过征地审批部门批准,因此,到底怎么分配各个项目都是按照补偿安置办法进行。一般来说,土地补偿费是按照面积,安置补助费是按照人口补偿。 3.按照人口补偿的必须是征地公告发出后,户口登记时的本集体居民。因此,农转非人员没有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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