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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转移是指因职工工作变动,而由原工作单位将其住房公积金余额转入到新工作单位为该其设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行为。 关于公积金的转移流...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下午17:00政策规定,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利用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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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是指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从一个单位转移到另一个单位的行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往往发生在单位调整或职工个人工作变动时。在单位调整或职工个人工作变动情况下,需要将职工已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金额转移到变更后的单位或职工调入的单位,以准确反映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流动情况,保证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目的准确、完整。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主要有三个原因: (1)在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破产情形时,该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可能发生转移。 (2)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调入新单位就业时,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发生转移。 (3)单位录用职工就业的,如果该职工原来已参加过住房公积金制度,录用后,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发生转移。在正常情况下,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一般由调入单位向调出单位提供调入单位的住房公积金账号,由调出单位开出《宁波市公积金转移通知书》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理,转入调入单位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经调入单位转入确认后即完成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
职工因为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其他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具体步骤如下:(1)职工在新调入单位的归集部门开立公积金账户,并提供开户证明;(2)由调出单位根据职工住房公积金分户账的账面余额,填制一式四联“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送交归集部门办理转移手续。填制“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应注意填写完整以下内容:转入、转出单位的全称,单位编号及所属的归集部门;调出职工的姓名、编号应与单位汇缴清册填写的一致;转移金额为该职工账户账面余额;签章(在归集部门留的印鉴)。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离职应由原单位办理封存,待到新的单位工作以后,转移到新单位继续缴存,但不可销户提取。符合提取条件的才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1、职工应向转让单位公积金经办部门提供转让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证号、个人客户号、新单位缴存银行的准确信息,转让单位应协助办理住房公积金转让手续。二、转出单位领取下列表格并按规定填写。《成都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公积金归集表15)一式五联领取方式:由于表15作为会计凭证,只能在成都市公积金中心(或管理部)服务大厅领取,不能在线下载复印。三、转出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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