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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应当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1、双方户口证明; 2、双方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出...
(一)当事人自然情况的证据: 1、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登记书、复婚证; 2、离婚证、人民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3、劳改、劳教单位的证明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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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俗称析产),是指财产共有人分配共有财产的行为。财产分割常见的有: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分割共同继承或受益的遗产、分割合伙经营的财产、分割合资合作联营的财产等。 财产分割公证的必备材料 财产分割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证明当事人之间签订分割共有财产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财产分割协议书公证,动产的由当事人户籍所在地、分割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受理;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动产与不动产均有的以主要财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协议各方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如下证明材料: ⑴各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户口簿、身份证、营业执照等)。 ⑵共有财产的产权证明。 ⑶分割协议书草稿等。
如果有共同债务的,也需要写明债务的承担分配。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大1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1.离婚: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否却无和好可能,若一方不存在重婚或者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家暴、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等法定的调解不成应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那么第一次诉讼离婚,若另一方不愿意离婚,那么法院是不会判决准予离婚的。此时,原告可以15日内上诉或者6个月后第二次诉讼离婚。2.孩子抚养权:双方协议不成的,哺乳期的孩子以归女方抚养为原则,10岁以上的孩子会征求孩子意见,法院会综合考量哪一方能给孩子更好的经济条件、教育资源、感情陪护等因素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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