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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变更监护人的程序如下:1、当事人向法院提起变更孩子监护人的诉讼请求,并提交现监护人不宜履行监护职责的证据。2、法院受理后,应当对原监护人的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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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监护人不能擅自更改。如果法定监护人存在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其监护资格,由法院指定监护人。根据《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是否可以根据以下情况确定:一是现有监护人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这是变更监护人的前提;其次,需要有人提起变更监护人的诉讼请求,包括生父母、长期抚养孩子的祖父母等。,必须是与孩子生活非常亲密的亲属或组织;最后,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从有利于孩子身心成长的原则出发,判决监护人变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十八条规定,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自行变更。擅自变更的,由原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
(一)现有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或者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而要求变更监护人的;(二)申请变更监护人,此处的申请人较广泛,可以为未成年人的生父母,长期抚养未成年人的祖父、兄姐等,必须是与未成年人生活非常亲密的亲属或组织;(三)法官裁判变更。法院根据具体情形,从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成长的原则出发,作出相应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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