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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接触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 1、因一方过错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2、因双方或双方以上当事人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
无接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与一般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是相同的,也就是说并不受到“无接触”的影响。对于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以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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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接触交通事故的责任应当从因果关系出发,同接触的交通事故一样认定责任。通过交通事故的定义来看,接触与否并不是交通事故的构成要件。“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由上可知,交通事故的构成要件是道路、主观上是过错或者意外、结果是造成了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虽然接触行为没有发生,但是因为对方引起了交通事故的产生,也应当承担责任。 另外,即使不同意上一观点,也可以从法理的另一个角度:紧急避险进行分析。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交通事故虽然是无接触的,但是有责任的当事人还是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各自的行为所发挥的作用与过错的严重的来划分,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双方都没有责任的,就无需担责。
一重型货车长时间停靠在公路旁边,一人驾驶拖拉机经过此处时,因避让不慎发生侧翻,导致该拖拉机车主受伤,发生交通事故。因此对于无接触式交通事故的认定,一般有以下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发生事故时双方机动车驾驶人并未有接触,因此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虽然双方机动车没有接触,但是事故的造成与双方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故应承担赔偿责任。 实务中普遍同意的是第二种意见,主要理由如下: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接触”不是构成交通事故以及责任承担的前提条件。双方车辆虽然未直接接触,但拖拉机车主诉称的因避让货车车主停放的重型货车而致拖拉机侧翻的事实存在,拖拉机车主的受伤与货车车主的行为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七条规定: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故王某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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