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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当选无效。对...
1、村民小组长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主持,采取本小组有选举权的村民或户的代表参加的方式推选或者直接选举产生。候选人由本小组有选举权的村民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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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村民小组长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主持,由有选举权的村民或家庭代表选举或直接选举产生。候选人由本小组有选举权的村民单独或联合提出。 2、如果以确定候选人选举的方式选举,本小组半数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三分之二以上家庭的代表将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或其他候选人将根据分配的名额当选。 3、采用不确定候选人选举方式选举的,本组半数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参加投票,选举有效;被选人根据分配的名额当选,票数较多。 四、具体采用哪种方式,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决定。村民小组长选举可以与村民代表选举同步进行,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选票可以分开填写,放入票箱。 5、为防止决策议事中出现两张皮现象,村民小组长应为村民代表,因此在村民小组长选票中应注明当选村民小组长也是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选举结束后,村民小组组长名单应以村民选举委员会的名义公布。
村民选举法应当通过召开村民集团会议,得到会员的一半以上的同意。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第二十八条召开村民集团会议,本村民集团十八岁以上村民的三分之二以上或本村民集团三分之二以上家庭的代表参加,必须得到会员的一半以上的同意。村民组长由村民组会议选举。村民小组组长任期与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可连任。属于村民集团的集团所有土地、企业和其他财产的经营管理和公益事项的处理,村民集团会议应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讨论决定,决定和实施情况应及时向本村民集团的村民公布。第35条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任期和离职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包括以下事项:1、本村财务收支情况2、本村债权债务情况3、政府支付和接受社会捐赠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4、本村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发包管理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5、本村资金管理使用和本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资源承包.保证.转让情况、征收补偿费用.分配情况6、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村民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和离职经济责任审计,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部门、财政部门或乡村、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审计结果应公布,其中离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在下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公布。
村民小组长的推选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主持,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民小组长与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村民小组长。村民小组长应当具备《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十九条所列条件。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的,参照《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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