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7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但现实中,承包土地流转很少签订书面合同,双方当事人大多以...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0条规定,:“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该条款对于...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当事人口头协议互换土地使用权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但现实中,土地互换很少签订书面合同,双方当事人大多以口头协议的形式互换土地。在这种情况下,一方当事人要求收回互换土地,就涉及口头协议的效力该如何认定的问题。本着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处理原则,对于农村村民之间互换土地的口头协议,应确认其效力,维持农村良好的秩序。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的一种,主要是指指在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它是农户在自愿的基础上,相互间对承包经营权进行的调换,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定形式之一。
一、口头协议同样有效力,只要市场允许转租。根据你们的口头协议,你已履行完毕,是他没有完全履行,不能终止,可要求他继续履行合同。 二、如果市场不允许转租,市场可以将此店面收回,不过一旦收回,在转让费上可能会有纠纷,对方可能要求退转让费。 三、如果市场允许转租,胜算取决于你能否证明口头协议的内容,即关于公摊问题的约定。
只要双方的口头协议符合土地流转的法律规定,互换口头协议就是有效力的。 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但是此规定只是一种取缔性规范而非效力性规范,只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当事人的权利。对于未签订书面土地互换合同,并不必然导致该互换合同无效或不成立。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93人已浏览
599人已浏览
159人已浏览
1,33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