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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条文】 第三百零七条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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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伪造种类有哪些:一是票据本身的伪造,也叫狭义上的票据伪造;一是票据签名的伪造,也叫广义上的票据伪造。票据本身的伪造如伪造发票人的签名或盗盖印章而进行的发票,是假冒他人名义进行的发票行为。票据签名的伪造是假借他人名义而为发票以外的票据行为,如背书签名的伪造、承兑签名的伪造等。票据的伪造必须是无权限之人假冒本人签名。如果在票据上表明为本人代理之旨而将本人的姓名载在票据上的,属无权代理而不是伪造。人为自己利益而以法人名称在票据上签名的,也不是票据的伪造。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她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票据伪造主要是针对票据上的签章事项,其目的在于伪造票据债务人。票据变造主要是针对签章以外的其他事项,其目的在于变更票据责任的内容,二者所针对的票据上的记载事项明显不同。也就是他们有着这些区别,所以他们也会产生不一样的法律效力和法律责任。票据的伪造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故即使持票人是善意的,被伪造人和伪造人也不承担票据义务;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它真实签章的效力。如果当事人签章在变造之前,应按原记载的内容负责;如果签章是在变造之后,则应按变造后的记载内容负责;如果无法辨别签章的是在变造前还是变造后,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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