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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字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逃逸案件应当在查获交通事故车辆和驾驶员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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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 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 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制作时间一般为10天,需要检查的话时间会延长。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并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当事人。
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根据具体情况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②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逃逸人和车辆后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未查获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对无法查清当事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书面通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接到报案后5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20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地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10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经当事人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结果改变的,应当根据重新检验、鉴定结果在5日内另行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需要说明的,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可能会出现上述多种情形,那么,应该按照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期限最长的执行。此外,上述的期限都指的是“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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