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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第二十九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十九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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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在交强险中的赔偿范围: 一、挂号费,包括医院门诊挂号费、专家门诊挂号费等; 二、医疗费用,是指购买药品所支付的费用; 三、检查费用,检查费用是指为确定伤情而收取的费用,包括血液检查费用、透视费用、CT费用、b超费用、彩超费用等。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二、住院伙食补助费:1、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三、误工费(停工留薪期待遇):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四、护理费: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1、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我国药品类型主要可分为A、B、C,甲腰基本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按一定标准报销;乙类药品报销80%,另外20%自负;丙类药物为自负药品,不予报销。以下药品不在基本医保报销范围:(1)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2)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干(水)果类;(3)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泡制的各类酒制剂;(4)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口服泡腾剂;(5)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特殊适应症与急救、抢救除外);(6)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支付的其他药品。2、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报销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1)临床诊疗必须、安全有效、费用合适;(2)价格部门制定收费标准;(3)指定医疗机构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指定医疗服务范围内。3、基本医疗服务设施报销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费用报销包括指定医疗机构提供的生活服务设施,主要包括住院床位费或门(紧急)诊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 第八条被保险人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被保险人确需急救的,可以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因抢救必须使用的药品可以适当放宽范围。被保险人急救医疗服务的具体管理措施,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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