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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缓刑考验期限单独缩减没有法律依据。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缓刑考验期间确有突出的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可...
缓刑最少一个月,缓刑考验期可以缩短。被判拘役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最短不得少于两个月;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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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最少一个月,缓刑考验期可以缩短。被判拘役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最短不得少于两个月;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最短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最少一个月,缓刑考验期可以缩短。被判拘役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最短不得少于两个月;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最短不能少于一年。
不包括在内。缓刑考试期限应当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所谓判决确定之日,是判决具有法律效力的日期。它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未提出上诉或抗诉的一审判决的法定上诉,抗诉期满的第二天;二审人民法院判决确定之日。判决前的拘留日期不得抵消缓刑考试期限。因为拘留期限可以抵消刑期,但缓刑考试不是刑期。对于宣布缓刑的罪犯,一审判决后不再需要拘留。判决具有法律效力的,罪犯仍在拘留的,一审人民法院可以改变强制措施,改为监视居住或者保释候审,并通知有关公安机关,判决具有法律效力后,由公安机关依法将罪犯移交其单位或者基层组织。刑法第七十二条 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18岁以下的人、孕妇和75岁以下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悔罪; (三、无再犯罪危险; (四)宣布缓刑对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犯罪情况,可以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地点,接触特定人员。 被宣告缓刑的罪犯,被判处附加刑的,仍需执行附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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