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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起诉权利。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
是指人民法院已经立案并受理案件。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于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立案的决定,并通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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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案件正式受理并立案。下一步是从立案之日起5天内人民法院将起诉书的复印件发送给被告,被告应在收到之日起15天内提交答辩书。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在收到答辩书之日起5天内将答辩书复印件发送给原告。
已符合立案条件、正式受理的意思。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起诉时原告要预交诉讼费用,这叫预收诉讼费。但是最终如果胜诉,钱是对方出的。或者半路撤诉,实际只要交一半诉讼费就可以了,另一半要退还。那么,实际缴纳的诉讼费就是结算诉讼费。比如起诉诉讼费为1000元,后来调解或撤诉了,法院只收500,这500元就是实收诉讼费,即结算诉讼费,法院会开出这500元的发票,就是结算诉讼费发票。必须将预收发票退还给法院,法院对应将结算发票以及退还的500元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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