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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2.当事人在限期内提出听证要求。当事人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要求。 3.告知当事人听证时间、地点。...
(1)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只限于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等。 这类行政处罚对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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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行政机关应当当按照职权进行听证的情形(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凡在法律、法规和规章中明确规定听证程序,行政许可属于其规定的情形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举行听证。(2)行政机关认为,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如果行政机关认为行政许可事项可能对公共利益产生较大影响,行政机关应当公布相关行政许可事项,让社会关注,听取包括相关专家在内的各界意见。行政机关考虑申请人的利益和公共利益后,认为许可不会损害公共利益的,应当作出许可决定;相反,应该拒绝发放许可证。2、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的,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听证。(1)他人的范围。这里的他人是指行政机关和申请人以外的个人或组织,实施直接利益关系。在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中,虽然申请人之间存在竞争关系,存在直接的利益关系,如果A申请人获得许可,B申请人不能获得许可,但在申请过程中,申请人之间不构成第三人关系。在此过程中,行政机关通过招标、拍卖程序等法律手段,调整申请人之间的关系和获得许可的优先顺序,确定被许可人,而不使用听证程序。(2)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界定。现实中,申请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民事相邻权关系很常见。
1.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2.当事人在限期内提出听证要求。当事人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要求。 3.告知当事人听证时间、地点。 4.公开听证。 5.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证。 6.听证委托代理。 7.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8.制作听证笔录。 9.审查听证结果报告,作出处理决定。相关法律知识:《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有权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三条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决定对于具体的行政处罚听证的内容有关的法律有着明确的规定,但是在实际的生活中,当事人对于此类问题并没有一定的了解,所以导致问题的解决,存在一定的难度,但是对于当事人来说,如果自己不进行一定的约束与执行,对于自己的利益维护就会造成影响。
行政处罚罚款的听证条件:行政机关拟对当事人处较大数额的罚款;行政机关依法告知了当事人处罚决定的内容和其享有的听证权利;而当事人依法要求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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