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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走哪个科目----“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代缴时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贷:银行存款单另收回时借:库存现金/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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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应该这样算的: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30号)规定了按所得类型分类不同办法计算缴纳所得税: (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3、企业应注意收入全额是指非居民企业向支付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和权益兑价支付等货币支付和非货币支付。 4、同时税法规定税收协议规定不同的,按照税收协定的规定办理。企业应判断支付对象所在国是否为协定国,如果是协定国的代扣的所得税可以按协定税率执行。
“对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因政策性调资、职务晋升、新员工定级、单位筹建期或资金困难等原因补发以前月份工资、薪金,代扣代缴单位应将个人所补发工资、薪金归属到工资、薪金所属月份重新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减去已缴个人所得税,计算出应补个人所得税,并于补发工资、薪金当月申报缴纳。代扣代缴单位应留存补发工资、薪金相关证明资料备查。” 因此,若不符合上述文件规定,补发的工资需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一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前可扣除应是当月缴纳的社保和公积金部分,分属补发月份的社保和公积金部分不得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我想你就社保问题利息抵个税这个问题已经清楚了。
业务完全在境外发生不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r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r(一)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r(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r(三)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r(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r(五)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r(六)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r因此,业务完全发生在国外,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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