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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暂时中断孕妇和分娩妇女劳动者劳动时,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
1、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来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需要缴纳。 2、如果单位为职工缴费满一定年限,职工具有生育子女等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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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如果职工参加了工伤保险,则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的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来缴纳工伤保险费。而缴费费率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来确定的。
参加职工医疗、生育保险按下列规定缴费:(一)参保单位的在职人员以本单位上年度的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9.7%的比例(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7%,个人缴2%;生育保险缴单位0.7%,个人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参保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总额300%的,按本市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总额的300%为缴费基数;低于60%的,以60%为缴费基数。(二)参保单位的在职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达到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最低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其中,2003年1月1日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且实际缴费年限最低满10年的职工,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足最低缴费年限的,以补缴日统筹地区上年度在职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缴费比例一次性补足所差年限的医疗保险费后,享受退休人员医疗待遇;未一次性补足的,可继续按在职人员政策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参保职工(含退休人员)均需缴纳大病医疗互助费。单位职工的大病医疗互助费由参保单位代扣代缴,一次性转入社会保险基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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