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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告人在被判处有期造型或者拘役刑罚,宣判前羁押的,应折抵刑期,羁押一日折抵有期徒刑、拘役刑期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拘役...
《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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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法律关于刑期折抵的相关规定: 1、《刑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2、《刑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3、《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4、《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1、拘役羁押可以折抵刑期。 2、在判决开始执行后,先期羁押的时间按一定的规则折抵刑期。 3、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4、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根据刑法第42条和第69条的有关规定,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根据刑法第64条规定,数罪并罚拘役不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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