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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单独提起行政赔偿案件。当事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必须先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不服赔偿义务机关的先行决定,或者不服超过法定期限的行为,...
行政赔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根据赔偿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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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可以在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后两个月到期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其诉讼期限按行政诉讼诉讼期限的规定执行。行政赔偿是一种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应符合以下条件:(1)原告具有请求资格(2)有明确的被告(3)具体的赔偿请求和损害事实依据(4)加害行为作为具体的行政行为,该行为被认定为违法(5)赔偿义务机关已经先处理或超过法定期限不处理(6)人民法院行政赔偿诉讼的受害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7)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
行政诉讼应当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当事人起诉行政案件,可以根据具体案件提出以下一类或多项诉讼请求:(一)请求撤销或变更行政行为的判决;(二)请求判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支付义务;(三)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四)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无效;(五)请求判决行政机关赔偿或者赔偿;(六)请求解决行政协议纠纷;(七)请求审查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八)请求共同解决相关民事纠纷;(九)其他诉讼请求。当事人未正确表达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解释。
行政合同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审理行政协议案件,应当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法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协议案件,应当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法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协议案件,可以参照适用民事法律规范关于民事合同的相关规定。第二十八条 2015年5月1日后订立的行政协议发生纠纷的,适用行政诉讼法及本规定。2015年5月1日前订立的行政协议发生纠纷的,适用当时的法律、行政法规及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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