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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01年10月27日)第四十四条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一)自行...
商标专用权是一种民事权利,注册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其权利。如果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过程中,有违反《商标法》和《实施细则》的情形,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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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使用商标的行为:商标的实际使用 商标的实际使用是指商标所有人或经其许可者,在经营活动中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的行为,这是通常意义上的商标使用行为。 商标的法律使用 商标的法律使用是针对注册商标而言的,是注册商标的所有人使其已经注册的商标达到法定条件的“使用”标准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商标的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所以,商标的法律使用包括商标的实际使用和“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等情形。
法律对商标使用中违法行为的处罚: 《商标法》第四十七条,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宣告无效前人民法院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标注册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商标侵权赔偿金、商标转让费、商标使用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使用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有关当事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禁止使用。当事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经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为驰名商标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侵权人停止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使用该驰名商标的行为,收缴、销毁其商标标识;商标标识与商品难以分离的,一并收缴、销毁。”
不侵权,如同音不同字,这种情况当然不是商标侵权。构成商标侵权的,除非使用相同的汉字标志,并应用于同一领域,并先注册自己的商标。恶意伪造、制造他人注册的商标标志或者销售恶意伪造、制造的注册商标标志的商品。这种侵权行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销售恶意伪造、制造的注册商标标志的商品;2、未经商标所有人认可或者委托制造注册商标标志;3、恶意伪造他人注册商标标志;4。超过商标所有人给予的权限,恶意制造注册商标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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