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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已丢失须携带户口本公安局具户籍证明医院具死亡证明火葬场具火化证旦丹测柑爻纺诧尸超建明来自:求助得到的回...
如果是户口没有迁出到户籍室办理迁出手续既可以落户到哪里,可能需要准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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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老人应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原籍的户口本等,去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出具加盖印章的介绍信(说明无户口的原因); 2、再去户口原籍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书面申请恢复户口后,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手续即可(具体可事先咨询工作人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五)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后,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登记。(八)其他无户口人员。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可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每个公民都只能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 2、双重户口是不允许的,应注销当事人后办理的户口本以及对应的身份证,否则会根据本条例第20条的规定处理; 3、基于被“注”销的户口而获得的相应待遇(经济适用房),是不能过户到本人未被“注”销的户口上的,只能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重新申请; 4、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销”户证明等证件及资料,事先咨询房屋所在地的村(居)委会主任等,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可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补办户口本。户主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当地派出所填写书面申请报告,并当场签字确认。依照《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无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依照民政部《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的有关规定:二、户口簿问题当事人不能出具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中本人的户口卡或加盖单位印章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者对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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