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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该通知买主进行车辆所有权转移登记,否则对他造成的不利后果由自己承担,其实对原车主不会有实质的影响,车辆买卖经交付则发生法律效力。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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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登记规定》:注销登记第二十七条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第二十八条除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一)机动车灭失的;(二)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三)因质量问题退车的。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办理注销登记:(一)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的;(二)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第二十九条属于本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登记证书;(二)机动车行驶证;(三)属于机动车灭失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灭失证明;(四)属于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出境证明,其中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五)属于因质量问题退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不能。 1、应该通知买主进行车辆所有权转移登记,否则对他造成的不利后果由自己承担,其实对原车主不会有实质的影响,车辆买卖经交付则发生法律效力。 2、如发生交通事故原车主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请示》收悉,经研究认为: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即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但是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违反有关行政管理法规的,应受其规定的调整。 首先原车主要和买车的沟通是什么原因让他不过户。如果是因为买车个人原因,买卖双方协调不了。这时候原车主可直接报警。让警察去协调。同时买卖双方应该签订有买卖合同。如果经警察协调买方任然不过户。这时候原车主让警察给你出具一张证明。这个证明是买方自己不愿意过户。拿着这个证明去车子户籍当地车管所。让车管所直接把车子信息注销掉。最好还是沟通买家让他自行过户。
车卖了没过户是可以注销的,机动车注销,是指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志,灭失或者发生交通事故,需要车主申请机动车注销登记。车主应通知买方办理车辆所有权转移登记,否则给买方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卖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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