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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者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双方协调一致后可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毕竟此协议是合同形式存在的。2、如果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
显失公平的撤销期限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但是合同订立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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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书可以通过一定的法定程序,符合法定条件后方可撤销,但只有公证书内容违法或与事实不符才能撤销。具备上述法定条件的,由公证机构依法撤销。因此,当事人或其公证书的利害关系人不能单方面撤销公证书。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证活动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公证事项利害关系人起诉变更、撤销公证书或者确认公证书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其可以依照《公证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向出具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2、 《公证法》第三十九条当事人、公证事项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公证书并予以公告,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纠正。3、 第六十一条当事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在收到公证书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另外,要想撤销正常的公证委托书,委托人只能收回公证过的委托书,消除受托人的权利外观,别无他法。如果没有从受托人那里收回公证的委托书,第三人有理由认为受托人根据委托书承载的事项处理相关事项具有法律效力。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显失公平的撤销期限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但是合同订立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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