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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质押权人可以出卖车辆。当债权到期,通知债务人后,债务人仍然无法按期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即质押权人可以行使质权,或者拍卖车辆抵债或者折价抵...
(一)什么是车辆质押 《物权法》第二百零八条将质押定义为,“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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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属于动产,动产具有易于转移、难以控制的特点,为了保障动产质押权的实现,也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动产质押权以交付质押财产为生效要件。 1、交付质押财产是质押权的生效要件 动产质押权的标的是动产,动产具有易于转移、难以控制的特点,为了保障动产质押权的实现,也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本条规定动产质押权的设立以交付为生效要件。 2、质押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出质人与质押权人订立动产质押权合同,该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在移转质物的占有之前,并不发生担保物权的效力,出质人只有实际移转质物交付到质押权人占有时,质押权才发生效力。出质人代替质押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权不成立。质押权合同中对出质财产约定不明,或者约定的出质财产与实际移交的财产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占有的财产为准。在质押权合同生效前质押权人已经占有质押财产的,质押权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发生效力。
满足以下条件的话,车辆质押权就可以生效了: 1、交付质押财产是质押权的生效要件。动产质押权的标的是动产,动产具有易于转移、难以控制的特点,为了保障动产质押权的实现,也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本条规定动产质押权的设立以交付为生效要件。 2、质押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出质人与质押权人订立动产质押权合同,该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在移转质物的占有之前,并不发生担保物权的效力,出质人只有实际移转质物交付到质押权人占有时,质押权才发生效力。
车辆质押后质权人不可以转让。质权人对质押的车辆没有转让的权利,反而要对质押的车辆承担妥善保管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请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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