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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工资: 女职工按规定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人平均缴费工资计发。每日的假期工资=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人平缴费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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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补贴=员工所属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按上年月平均工资计算。1、使用者为员工支付生育保险费累计一年以上,同时继续支付2、符合国家和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定。享受生育保险的时间限制:使用者为员工连续支付生育保险不足6个月的,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连续支付生育保险不足6个月,累计支付不足1年的,保险员工的生育补贴、生育医疗费、一次性营养补助费、产前检查医疗费和妊娠并发症、生育并发症相关费用按在职员工待遇的50%享受。
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五条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工资总额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生育津贴以本单位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一、生育医疗费: 1、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产科并发症按核定的数额报销。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按定额标准报销。 二、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1、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三、一次性补贴: 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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