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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有安置房的,可能有补偿。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征收房屋价值与产权调换房屋...
强拆空心房是不是违法的,要依据强拆的具体情形而定,如果是未补偿通过暴力的方式强制拆除的,是属于违法的行为,严重的甚至会构成犯罪。《国有土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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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挂户口一般不属于安置对象,可不可以分房和补偿。空房子是指只有户籍在那个地址,定居者实际上不住在这个地址的现象。真正的空房子,定居者根据某种便利的需要迁移户口,但实际上与定居的集体经济组织没有实际关系,因此遇到征集地被撤走,这些空房子不能得到补偿。但是,问题的关键是农村很多所谓的空房子,实际上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空房子。例如,一些地方村委会为了避免参与本村的集体利益分配,与家里的儿子、亲戚朋友的老人避难、本村结婚、离婚的女性及其孩子等签订了空房子协议,承诺不参与集体利益分配。这样的协议是违法的,侵犯了被撤走者的合法权利,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撤销。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和《中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工作委员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拆迁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除村民连片住房以外的其它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含坟地、养殖场、集体厂房等)补偿费和青苗费,管委会对办事处按3.086万元/亩的标准实施包干。 2、集体土地青苗费补偿标准由0.086万元/亩调整为0.13万元/亩,补偿资金由办事处在地上附着物包干费用中自行调剂解决。 3、新补偿标准执行后,《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中有关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停止执行。《中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工作委员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拆迁工作的通知》中有关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按新标准执行。
说白了白了就是户口落在地址上,落户人其实不住在地址上,不住在地址上。空户在发布征收公告前不是被征收地户口的,不享受征收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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