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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支付房租,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哪些相关证明材料: (1)职工在所在地行政区域内租房申请提取,应提供:出租房屋税收委托代征点或税务...
职工因支付房租,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哪些相关证明材料:(1)职工在所在地行政区域内租房申请提取,应提供:出租房屋税收委托代征点或税务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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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业务的条件1、在工作所在地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在地无自有住房;2、没有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3、月租金超过职工本人和配偶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20%;4、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租住自住住房时间在1年以上。对公积金租房提取业务具备条件进行清晰认识过后,那么,需要提交哪些资料就可以了呢?二、办理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业务需提交的资料1、经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承租公有住房租赁协议原件;2、承租私有住房的,应提供地税部门开具的税收通用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承租房管部门直管公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的,应提供配租协议或由相关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租专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承租住房产权证复印件一份,暂时未办理房屋产权的提供购房合同或备案表复印件一份;4、身份证原件;5、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单位签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一式两份和本人储蓄账户);需提取配偶方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配偶身份证原件、配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配偶无联名卡的应提供配偶单位签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一式两份和配偶方储蓄账户)、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文件原件。以下是公积金租房提取业务的办理方式和时间限制:三、业务办理方式:职工个人办理租房提取业务,采取职工个人到中心各服务大厅办理;单位为职工集体租赁住房,采取单位预约集体件形式办理。四、业务办理时限:个人办理3个工作日内。单位集体件办理视集体件业务量确定。
员工购房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携带申请材料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申请提取即可。一手房提取:(1)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2)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二手房提取:(1)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2)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住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主买房人的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办理条件: 还贷满一年后,一次性偿还住房贷款。 办理材料: 1、借款人的《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贷款可不需要); 2、委托贷款银行出具尚未还清贷款余额清单及近期三个月还款记录;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取夫妻双方或购房者配偶的需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若是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由中心资金运营科出具的提前还贷申请书; 5、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审批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温馨提示: 一.若已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则不能使用本条提取。 二.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职工请随身携带一张职工本人姓名的银行卡,并将户名,开户行及卡号填写于内; 三.缴存人每次提取时间应间隔12个月以上;本人公积金帐户内的余额可用于父母、子女购房和还贷。除提供相关资料外还需提供与父母、子女的关系证明(户口本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四.提取时间:每月1-24日(工作日); 五.提取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及各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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