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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转弯时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是追尾或后车超车时发生的事故,一般由后车承担责任,但具体责任划分以交警出具的责任证明为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
1、正常来说,转弯必须让直行,转弯不让直行的,发生事故后转弯的要承担全责。 2、如直行车辆有其他违法行为的,那么直行的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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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左转车辆与直行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左转车辆不允许直行,因此左转车辆应承担全部责任。交通事故应以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为主要依据。交警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需要对现场及周边交通状况进行调查,以确定交通事故因素。各方的交通违章行为是否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只有综合因素做出的责任认定才准确。建议参考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划分责任,然后根据责任要求进行赔偿;对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认定后三日内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转弯机动车让直行车辆先行条例,判断此时发生事故,左转车辆应当承担全部责任。责任分工最终由交警部门进行。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依据公安部2009年1月1日施行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四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责任划分以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为准。《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之规定。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依据公安部2009年1月1日施行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四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责任划分以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为准。《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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