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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看有没有无罪辩护理据,比如正当防卫、指控证据不足等等。 如果没有无罪辩护理据,可以争取非监禁刑辩护。 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应当第一时间委...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 如果是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犯本罪的,不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是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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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被限制者是未成年人还是其他人都是犯法的罪名是非法拘禁罪。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 如果是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犯本罪的,不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是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犯非法拘禁罪的,可能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从重处罚。
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接班人。我国现行的少年审判要求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原则。《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亦提出:“尽量少用监禁,把少年监禁作为万不得已的处置方法,其期限应是尽可能短的必要时间。”所以,对未成年被告人应尽量适用非监禁刑,司法惩处只有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有限制地使用。一、缓刑对未成年犯的优势缓刑,作为非监禁刑的一种重要执行方式,既能给予罪犯一定的刑事处罚,又能不让其脱离社会,增强重新做人的信心,减低再犯罪率。从刑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看,对未成年适用缓刑的条件相对于成年被告人而言不仅明确具体,而且适用的门槛更低,这也是我国刑事政策的要求,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司法理念,对于由轻微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应该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将其放置于正常的社会状态下改造,争取让其尽快回归社会,如果采取监禁的执行方式,将其与众多罪犯共处一室,很容易造成“交叉感染”,不利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彻底改造。但是由于我国刑罚没有针对未成年犯设立单独的缓刑制度,缺乏与未成年犯罪判处缓刑相配套的单独的缓刑执行制度,致使未成年犯的缓刑执行与成年罪犯的缓刑执行并无两样,这样既不利于未成年人的隐私保护也缺乏必要的针对性,减低了改造效果,不能达到教育与改造最佳效果。二、我国未成年被告人适用缓刑的现状(一)缓刑的适用条件。未成年人缓刑制度是指对未成年人起诉并认定有罪后,有条件地对刑罚不予执行的制度。我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害人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是犯罪情节较轻,二是悔罪表现,三是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是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可以宣告缓刑。如果同时具备下列情形之一,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应当宣告缓刑:一是初次犯罪,二是积极退赃或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三是具备监护帮教条件。(二)缓刑制度执行的影响因素。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适用缓刑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或者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司法解释则要求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或者具备监护、帮教条件。从以上规定不难看出,对未成年人适用缓刑存在两个涉及“人”的因素,一个是法官的判断,没有犯罪危险和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都是法官的主观标准,是法官对未成年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综合分析判断的基础上,确信未成年被告人不致再危害社会,而至于判决以后,未成年犯是否会再次犯罪则不得而知。二是帮教条件。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和具备监护、帮教条件也是人的因素,要求被判处缓刑的未成年犯在缓刑执行期间能够得到有效的帮教,确保缓刑能够达到预期的效果,帮教效果的好与差对未成年犯以后是否会再次犯罪有着非常密切的关联,因此,缓刑考验期对未成年犯的管理,对未成年犯至关重要,对社会稳定,判决的法律效果也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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