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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组织旅游,应当与旅游者订立合同,明确约定行程安排、服务项目、价格标准、违约责任等事项。安排旅游者购物的,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购物场所、购物...
感谢您选择进行咨询: 首先,公司组织旅游受伤,应认定为工伤,已有此方面成功的案例; 第二,为了便于日后维权,建议进行工伤认定,注意如公司不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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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因旅游经营者方面的同一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选择要求旅游经营者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选择的案由进行审理。”即你可以要求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要求旅行社承担侵权责任,但二者不可同时请求。同时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项目未履行告知、警示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你还可以视具体情况,请求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旅游者提起违约之诉,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其变更为侵权之诉;旅游者仍坚持提起违约之诉的,对于其精神损害赔偿的主张,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果你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只能提起侵权之诉而不能提起违约之诉。对于该案来说,你可能无法要求旅行社承担责任,因为此项目并非旅行社安排的活动,你自费选择该项目跟旅行社无关。对于你造成的损害,如果该项目的经营者存在过错,比如没有提醒骑马的危险性或没有保护措施,则你可以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损失。
该案件还需结合具体组织什么活动、什么场所等来判断是否承担责任。 如果仅组织聚餐、旅游等一般活动,若组织者者没有过错,无需承担责任。如果组织探险等危险系数较高的活动,可能需要承担责任。 组织者自创的《免责声明》不可能完全免责,应当从全体参与者的人身财产利益出发,坚持专业、谨慎、安全原则,充分履行通知、排查、告知、提醒、注意等义务,尽量回避或者降低活动风险,确保户外活动安全、顺利地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以单位、家庭等集体形式与旅游经营者订立旅游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除集体以合同一方当事人名义起诉外,旅游者个人提起旅游合同纠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根据上述规定,单位组织职工旅游过程中发生纠纷,单位可以提起诉讼,旅游者个人也可以提起诉讼。如果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的单位未提起诉讼,旅游者权利无法得到保障,因此上述规定赋予旅游者以个人名义提起旅游纠纷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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