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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生医院:办理孩子的出生证明必须到孩子出生的医院进行办理,并且办理要及时,按照医院规定的办理时间进行办理,有的是在孩子大人出院的一个月内...
填表及办理出生证明须知如下: 1、填表要求:新生儿姓名一栏可空项其余项目均需如实填写不得空项。父、母亲姓名需与身份证明、住院病历上的姓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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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初始出生证明 1、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 二、具备下列材料之二者可作为亲子关系的旁证: (1)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社区民警出具的公章和签字证明材料,以及当地居民(村民)委员会或机构出具的公章和签字证明材料。 (2)具有鉴定资格的相关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3)助产机构出具分娩证明,并有接生人签字和助产机构公章。 初审合格后打印《出生医学证明》,接生人员签字后,复审盖章生效。 证明材料由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公室永久保存。 (二)补发出生医学证明 因《出生医学证明》遗失等原因要求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应当向长春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出生医学证明原签发助产机构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基本情况.病历号.原编号证明,并加盖助产机构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及公章; 2、父母双方或监护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3、持《长春日报》上载的《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和支付凭证。经核实,可以补发。无接生人签字的,由原助产机构医务部门出具并盖章,由长春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处保存。补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在副页上注明补发字样。
1.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出生证或医院根据出生档案记载出具的证明。 3.当事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的出生情况证明。待业或辞职的或无业的,由其档案保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在校学生,由其所在学校出具证明。 4.一式2-3份的近期正面免冠照
1、办理孩子的出生证明必须到孩子出生的医院进行办理,并且办理要及时,按照医院规定的办理时间进行办理,有的是在孩子大人出院的一个月内进行办理,有的可能时间长一点,但一定注意办理的时间,不能太拖太懒,不然就耽误事情了。 2、给孩子办理出生证明自然要带着宝宝起好的名字,宝宝的名字一定要经过两人的商量决定,出生证明一旦办理发放是无法更改的,会有不必要的麻烦,还有避免一方做主,另一方不知道,引起家庭纠纷矛盾 3、父母双方身份证: 办理的时候需要携带孩子父母的身份证,不需要带户口本,身份证上面的名字出生日期等信息要和住院时输入的信息名字相符合,身份证必须是有效的二代身份证。 4、结婚证: 办理孩子的出生证明必须携带结婚证,但是不需要同时带两个结婚证,只要一个就可以了,爸爸的,或者妈妈的。 《出生医学证明》是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 《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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