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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为由被迫辞职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按照每做满一年支...
用人单位长期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有权通过法律的途径要求相应的经济补偿。 具体说来,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可以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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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可以要求赔偿。 1、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3、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三条
如果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为由被迫辞职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标准进行补偿。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1、你可以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应当支付。 2、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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