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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
因交通事故导致工伤的,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待遇,也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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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工伤怎么赔偿 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费后应当予以偿还。 2、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者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3、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按照上述两项处理有关待遇外,其他的工伤保险待遇还可以按照规定享受。 4、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工伤认定的规定来看,如果在交通事故受到的伤害能够认定为工伤,那么受害方除了能够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外,还享有对交通肇事负有责任的第三人追讨民事赔偿的权利。 即法律并未禁止同时享有两项权利。
1、工伤期间可享受医疗保险和残疾保险待遇。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残疾就业补助。2、医疗保险待遇内容可支付:医疗费用、食品补助、住宿交通、必要的营养费用、停工期间的工资、护理费用、辅助设备费用、必要的康复费用、护理费用、后续治疗费用。(1)停工期间的工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称为停工期。停工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严重伤害或者特殊情况经设区市劳动能力评估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期满后仍需享受上一年度的工资标准。(2)停工期间的平均工资不能按照原工伤期间的工资标准支付。(2)工伤期间的平均工资%,大部分不能自理协调去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3、伤残保险待遇(1)伤残补助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24个月,二级22个月,三级20个月,四级18个月,五级16个月,六级14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6个月;(2)伤残津贴一级90%;二级本人工资85%三级工资80%;四级本人工资75%。五级本人工资70%六级本人工资60%。(3)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工伤医疗补助和残疾就业补助,或者劳动者本人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残疾就业补助。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残疾就业补助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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