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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期限为30天。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未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此外,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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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民事证据规则》第2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的证据保全申请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提出。“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是法定不变期间,不存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情形,当事人违反此期限的限制,将丧失申请法院保全证据的权利。 需要指出的是,该7日期间仍然要受到《民事证据规则》相关规定的限制。比如要受举证期限延期的限制。如果双方当事人一致商议延长举证期限,或者因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等原因而导致法院重新指定举证期限,或者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而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的,则都会造成举证期限的延长。因举证期限延长,会相对延长当事人中请保全的时间。
诉前保全注意事项:1。利害关系人应当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是指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正在被他人侵犯或与他人发生争议的人。2、申请诉前保全的前提必须是紧急情况,即利害关系人在起诉后申请财产保全,将对其合法权益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3、申请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未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驳回申请。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保全强制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解除财产保全。属于支付诉讼(即一方要求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或财产),单纯确认诉讼,变更诉讼,不存在财产保全问题。财产保全申请一般由当事人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以口头形式提出的,人民法院将记录在卷中,并由申请人签字盖章。4、财产保全裁定一经作出,就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做出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裁定的执行不予停止。财产保全采用查封、扣押、冻结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财产保全限于请求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产。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而遭受的损失。
一、财产保全的期限是多长时间 1、银行账号、存款:首次六个月,续冻三个月。 2、房产、土地:首次二年,续封一年。 3、股权:首次二年,续冻一年。 4、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国家股、社会法人股、限售流通股等):首次一年,续冻六个月。 5、上市公司普通股(流通股):首次二年,续冻一年。 6、债券:首次一年,续冻六个月。 7、车辆:无期限限制(上海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不接受有期限查封)。 8、机器设备、货物:首次一年。 9、到期债权:首次二年,续冻一年。 10、专利、商标权:每次六个月。 二、财产保全的对象 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现实情况,可以进行财产保全的对象主要是被告所有、占有、享有的实物财产和财产权利。具体主要有: 1、被告在银行开立的账户(户名必须与被告名称一致)及存款。 2、被告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在案的、拥有所有权的房产,或者拥有使用权的土地。 3、被告对外投资的股权、持有的股票、债券及股息、红利等收益。 4、被告拥有所有权的车辆。 5、被告拥有所有权的厂房、机器设备及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等货物。 6、被告享有的对其他人的到期债权,其他人应付给被告的租金等。 7、被告享有专用权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 8、其他各类被告拥有金钱价值和权利的财产。 三、财产保全的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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