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2014年1月8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的《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的,应...
国家卫计委表示: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提倡按政策生育。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要求再生育的,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享受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国家卫计委表示: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提倡按政策生育。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要求再生育的,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享受的不退还。 一般情况下,如果独生子女费是按月发放的,就会从该夫妻怀孕之月起取消;如果规定是按年发放的,该费的发放就会从怀孕的当年取消。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已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凭证可在女方年满55周岁、男方年满60周岁时,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按照《关于落实〈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有关奖励问题的通知》(京计生委字2003112号)第三条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的一次性奖励发放渠道为: 一、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发放。 二、在人才交流中心、职业介绍中心存档的人员,单位委托存档者,由委托存档单位发放;个人委托存档者,由街道办事处发放。 三、档案关系在街道办事处的无业人员,由街道办事处发放。 四、农村居民,由乡镇人民政府发放。退休人员的工作单位,是指其办理退休手续前的单位,故宋女士的独生子女费奖励,应由其退休单位发放,朝阳区卫生计生委已要求相关部门对该单位进行督办。拓展资料: 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规定退休时享受以下优待: (一)未实行养老保险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各加发退休费标准百分之五的退休金; (二)企业和实行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2000年2月1日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本条例实施后退休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三千元的一次性补助;2000年2月1日及以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所在单位在领证时为其一次性办理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额的独生子女父母补充养老保险。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在独生子女死亡后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除享受前款规定的奖励外,退休时由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五千元的一次性补助;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适当帮助。退休时增加的百分之5和这次月增加106元应该不会矛盾。
独生子女费是什么呢?独生子女费是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中国对独生子女实行奖励政策。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2006年发放对象为独生子女出生于1990年7月1日以后的)。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这就牵涉到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33人已浏览
1,252人已浏览
11,332人已浏览
1,28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