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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时间限制。《婚姻法》第38条第二款规定,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孩子父母可以就探望的...
一般可以通过当事人协商一致约定或由法院作出判决的方式来限制探视权的时间。终止探视的情形尚无法律作出明文规定,我国法律仅规定了中止探视权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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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孩子不拒绝父母探视,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方为永久。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法律责任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孩子父母可以就探望的时间进行双方协商。如果谈判破裂,或者协商不成,人民法院可以作出最终判决,而最终判决的时间,即便直接孩子的一方不同意也必须执行。此外,一般探视到子女成年时,子女就可以自己决定是否接受探视,也就是说,子女在成年后有了见父母或者不见父母的自主选择权。《》第三十八条未明确规定子女享有探视权。虽然以亲子女血缘关系为基础,但立法的本意应理解为是从子女利益出发而设立,而不只是为父或母之利益来设立探视权。
1、行使探视权探视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孩子父母可以就探望的时间进行双方协商。 2、如果谈判破裂,或者协商不成,人民法院可以作出最终判决,而最终判决的时间,即便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同意也必须执行。 3、此外,一般探视到子女成年时,子女就可以自己决定是否接受探视,也就是说,子女在成年后有了见父母或者不见父母的自主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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