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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情的债务认定为一方债务,可以拒绝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编》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
不知情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一般来说,夫妻债务分为夫妻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其中夫妻个人债务不需要双方一起偿还,而夫妻共同债务即使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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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不用于共同生活,则应属于其个人债务。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问题1〉以双方共同名义出具借据,或者以双方共同名义借款,无论贷款如何使用(除了贷款人知道贷款是用于赌博、贩毒等非法活动外),即用于一方个人使用或双方共同使用,均视为共同债务。2〉借款确实是以一方个人名义借款,但借款确实是用于共同生活或经营,只要对方承认或债权人能够证明,就应视为共同债务。3〉借款时间是以双方共同的名义借款,声称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但借款后确实用于一方个人使用。未向债权人声明并经同意或未经债权人认可的,属于擅自改变贷款用途的情形。这种擅自行为对债权人无效,贷款仍应视为共同债务。4〉借款时由一方个人借款,并说明该款由其个人使用,借款后确实由借款人个人使用,该贷款应认定为借款人的个人债务。5〉一方的贷款在借款时由自己个人使用,借款后实际上由对方个人使用,该贷款仍应认定为借款人的个人债务。对于债权人,借款人承担绝对偿还责任,不涉及夫妻双方。当然,这在夫妻之间形成了债务关系,可以在两方之间进行调整。
如果不是用于共同生活中,应属于其个人债务。 1〉以双方共同名义出具借据,或以双方共同名义进行求借,不管该借款怎么使用(除出借人明知借款是用以诸如赌博、贩毒等非法活动外)即是用于一方个人使用,还是用于双方共同使用,均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2〉借时确系以一方个人名义所借,但所借款项确系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只要对方承认之或债权人能够证明之即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3〉借时系以双方共同名义所借,且言称用以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但借后确系用于一方个人使用,在没有向债权人声明并经同意或未经债权人追认的情况下,属擅自改变借款用途的情形,此擅自行为对债权人无效,该借款仍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4〉借时是一方个人所借,且言明此款系其个人使用,借后确系为借款的一方个人使用,该借款应认定为借款方的个人债务。 5〉一方的借款,借时言明系自己个人使用,借后实际由对方个人使用,该借款仍应认定为借款一方的个人债务。对债权人来说,借款的一方负有绝对偿还的责任,不涉及夫妻的另一方。当然,这在其夫妻两方之间便形成了一种债的关系,此可在其两方内部得以调节。
认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以是否用于家庭生活为标准。 只要是用于家庭生活的,无论另一方是否知情,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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