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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烟草公司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购标准、价格统一收购烟叶,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
《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五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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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销售烟草是一种非法经营行为,当非法经营金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金额在2万元以上时,就构成犯罪。无证卖烟是指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非法经营烟草专卖产品。违反国家规定,开展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一)违反国家有关盐业管理规定,非法生产、储运、销售盐类,扰乱市场秩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非法经营盐的数量超过20吨;2、因非法经营盐而受到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和十吨以上非法经营盐的。(二)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非法经营烟草专卖产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非法经营金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非法所得金额在2万元以上;2、非法经营卷烟超过20万支;3、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工商部门可以处罚,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一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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