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如果已经立案或者没有立案,但是在起诉期间,破坏林地无论多少年都会追究刑事责任;未立案的,过了追诉期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刑法》明确规定,立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 一,数量较大的,以盗...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 一,数量较大的,以盗伐林木罪定罪处罚: (一)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二)擅自砍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三)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责任区内盗伐滥伐林木、破坏绿地、破坏草场事件制止不力的;(二)责任区内发生森林火灾和病虫害,组织扑救不及时造成重大损失的;(三)在规划设计、种苗供应、组织施工、检查验收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 一,数量较大的,以盗伐林木罪定罪处罚: (一)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二)擅自砍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三)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75人已浏览
211人已浏览
552人已浏览
33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