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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的,在国内申请的专利,在国外是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所谓地域性,就是对专利保护权的空间(国别)限制。是指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所授予的专利保护...
专利从申请到授权的过程中,行政许可和行政确认是这种行政行为的两个步骤,行政确认前行政确认,行政许可后;行政确认是行政许可的前提,行政许可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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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据此可知,受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的专利权的归属有两种情况: 一、如果双方有约定的,就按照约定来处理; 二、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发明创造应该归完成人,这里的完成人就是受托人; 法律这样规定既合理地维护了对发明创造的完成做出创造性贡献的的利益,又充分尊重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更有利于鼓励发明创造。
不,在国内申请的专利在国外不受法律保护。所谓区域性,就是限制专利保护权的空间(国家)。是指一个国家或者地区授予的专利保护权仅在国家或者地区范围内有效,其他国家和地区不具有法律效力,专利保护权不予确认和认可。专利权人想在其他国家享有专利保护权的,必须依照其他国家的有关法律另行申请专利。但是,如果加入国际条约和双边协议另有规定,则另行讨论,否则任何国家或地区都不承认其他国家或国际知识产权机构授予的专利保护权。
第九条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注】"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来源于专利法实施细则中的第13条第1款,简称为"一发明一专利原则"。"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这被称为"先申请原则"。"一发明一专利原则"和"先申请原则"属于专利法上的两个基本原则,前者规定的范围大于后者。如有一个发明,甲于2月1日提起申请,乙于3月1日提起申请,根据先申请原则,专利权应该授予甲。但如果是甲分别于2月1日提起发明专利申请,3月1日提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则因为申请人就甲一个,不属于"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就不适用原专利法第9条。原专利法中只规定了先申请原则,没有对同一人就相同的发明先后提出专利申请作出规定,存在法律上的漏洞。为了弥补漏洞,专利法实施细则增加了"一发明一专利"的规定。不过,作为下位法的实施细则作出宽于上位法的规定,只能是一种权宜之计。将上述原则提升到专利法中才是应有之义。在实际操作中,申请人经常就同一发明同时提起发明专利申请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因为对实用新型申请不进行实质审查,发明人可以较快的获得专利保护。当发明专利进入授权程序时,申请人通过放弃实用新型,可以获得保护期限更长的发明专利保护。为此,专利法对这种行为作出了明确的规定。19: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套餐,应当在申请是分别做出声明。否则不适用第一款的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实用新型的时候还会公告申请以及声明对应的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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