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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土地未到期遇到征地,可以获得补偿,一般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进行补偿。《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
承包土地未到期遇到征地,可以获得补偿,一般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进行补偿。《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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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没有到期收回的赔偿可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执行。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第四条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第五十四条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二)违反本法规定收回、调整承包地。 第五十一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承包土地未到期遇到征地,可以获得补偿,一般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进行补偿。《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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