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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于是否可以在外地办理离婚登记没有规定,而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夫妻离婚的,可以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登记,所以,离婚不可以在...
在异地不可以办理离婚证,除非这个地方是夫妻中任何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那么对于另一方来讲也算是异地,这种情况下,就可以在所谓的异地办理离婚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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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离婚登记可以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因此,即使不在结婚登记地,也可以到夫妻一方户籍地,登记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可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异地办理离婚登记。 5月19日,民政部宣布,经国务院批准,从今年6月1日起,将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实施跨省通办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试点; 实施江苏、河南、湖北武汉、陕西西安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试点期为2年。 如果男女双方都是非本地户籍的内地居民,且居住在上述试点地区,可凭一方居住证、双方户口簿、身份证; 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婚姻登记,或者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可以的。离婚需要出具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的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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