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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合同通常会约定一种“滞纳金”,主要是指延迟履行合同义务时,违约方需支付的;另一种是违约金,通常指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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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合同通常会约定一种“滞纳金”,主要是指延迟履行合同义务时,违约方需支付的;另一种是违约金,通常指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违约方需支付给守约方的。但有时由于合同文字不严谨或对法律一知半解,很多人混淆了这两种违约金的适用情况,在一方稍有违约情形时,守约方就希望能要求20%或更高额的违约金,这其实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只有在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时,违约方才承担此部分违约金。如果合同继续履行,一般参照“滞纳金”追究违约责任。
根据你提供的合同文本你的付款义务(也就是合同乙方)在先,合同第四条明确规定了“乙方余款付清后”甲方才有合同约定的义务帮助乙方过户。 所以你现在如果中止履行本合同将会导致你的违约。 可以和对方协商要求同时过户并支付余款。或者现行支付余款而后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对方过户,如果满足了合同条件对方仍然不予过户,此时就可以通过诉讼途径强制要求对方过户。
这个合同是有效的。你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维权:一、在实体法律方面,双方在签订买卖合同时都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只是卖方房主不能亲自到场,委托其第代理履行签字手续。如果现在卖方反悔,不愿意出卖,是卖方违约,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二、在证据层面来看:1.你们有签订的定金合同;2.有中介公司的证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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